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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太原条形码与条码数据之间的距离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30 08:44:08

条码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用户在使用条码软件设计条码标签时,都想要制作一个美丽且独具代表性的标签,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太原条形码与条码数据的距离,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这里以Code128为例、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文字-条码文字-文本距离中,文本距离默认的是0.5MM,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置文本距离。

需要注意的是设置文本距离的时候可以看到条形码本身"条空"的高度缩短了,整体的编辑区域高度还是保持不变的。调至合适的位置后,点击确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前后对比图: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条形码与条码数据之间距离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呀,有兴趣的朋友,快快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来试吧。

条形码管理的主要优势:

1.提高数据输入速度

A. 条形码采集器可以在现场快速读入数据(物料编号或之前有关的组合等),并存储在机器内存中,通过与计算机相连后直接将现数据快速的导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形成单据内容

B. 相比于传统的作业模式,节省了手工抄写与键盘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时间,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2.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A. 现在的条形码的生成与识别技术都发展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对条形码的打印输出要求很低,普通的条形码读取设备(采集器 扫描枪等)可以准确地读出数据,而对于操作人员的要求也不高,只要条形码可以读取的范围内就可以了,并且采集器可以发出相当明显的成功读取提示音

B. 如果是传统的作业模式,在抄写物料编号及比对物料编号的环节都更容易出错,数据的准确性对人为的工作态度关系很大

怎么办理条形码?一、珠海市申请条形码费用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 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 条码标识。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不要提供;3.条形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3份(加盖企业公章);三、知识产权服务主要从事、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事务咨询、检索、顾问、诉讼、技术实施、条形码申请服务,转让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服务包含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注意事项:集团公司中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 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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