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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条码系统的技术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48:49

太原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

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首先,谈谈条码的应用优越性:

一、条码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再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二、条码的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三、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四、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五、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六、设备简单。条码打印机类似普通打印机使用,扫描器设置好了,阅读就可以。采集器程序易脉条码专门开发,上门培训,使用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七、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条码在各个领域对象的益处:

一、制造商:提高商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竟争力;便于搜集销售信息,了解消费趋势,有效制定生产、销售和采购计划;提高库存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商品销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便于制定产品定价。

二、批发商:快速、精确地处理订货、送货;库存管理精确、详细,防止资金积压;提高对零售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三、零售商:搜集商品信息,掌握畅销商品,增加获利;结帐更加迅速,精确。便利商品价格的变更;节省人力,防止工作人员舞弊;获得库存、订货、营业、分析等有效管理。

四、零售商从业人员:结帐快速无误;提高工作兴趣,不易疲劳,可以改善对顾客的服务质量。

五、是对消费者的好处:获得迅速、优质服务;由于结帐时排除了计算上的错误,顾客可以安心购物;由于条码扫描的商店能对顾客提供较多、较好的商品选择,消费者可获得较佳的购物环境。

第一章 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  第五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  第七条 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  第八条 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  第十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五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  (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  (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  (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  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九条 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  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 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  (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  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  第二十四条 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  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  第二十七条 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  第二十八条 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 。  (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  (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现原理,二维条码通常分为层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行排式二维条码)、矩阵式二维条码(又称棋盘式二维条码)和邮政码三大类。

1.行排式二维条码

行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49、Code16K、PDF417等。其中的Code49、PDF417、Code16K等都是层排式二维条码。层排式二维条码可通过线性扫描器逐层实现译码,也可通过照相和图像处理进行译码。

2.矩阵式二维条码

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方点、圆点或其他形状)的出现表示二进制“1”,点的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式二维条码所代表的意义。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QRCode、DataMatrix、MaxiCode、CodeOne、矽感CM码(CompactMatrix)、龙贝码等都是矩阵式二维条码。绝大多数矩阵式二维条码必须采用照相方法识读。

3.邮政码

邮政码相对应用较为专门,它是通过对不同长度的条进行编码,主要用于邮件编码,如:Postnet、BP04State。

国外对二维条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二维条码符号表示技术研究方面,已研制出多种码制,常见的有PDF417,QR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等。这些二维条码的密度都比传统的一维条码有了较大的提高,如PDF417的信息密度是一维条码Code 39的20多倍。在二维条码标准化研究方面,国际自动识别制造商协会(AIM)、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已完成了PDF417,QR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等码制的符号标准。新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第1联合委员会的第31分委员会,即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SC31),已制定了QR Code的国际标准(ISO/IEC 18004:2000《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技术规范——QR码),起草了PDF417,Code 16K,Data Matrix,Maxi Code等二维条码的ISO/IEC标准草案。在二维条码设备开发研制、生产方面,美国、日本等国的设备制造商生产的识读设备、符号生成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各类二维条码应用系统。二维条码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存储、传递和识别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美国、德国、日本、墨西哥、埃及、哥伦比亚、巴西、新加坡、菲律宾、南非、加拿大等国,不仅已将二维条码技术应用于公安、外交、军事等部门对各类证件的管理,而且也将二维条码应用于海关、税务等部门对各类报表和票据的管理,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商品及货物运输的管理,邮政部门对邮政包裹的管理,工业生产领域对工业生产线的自动化管理。 我国对二维条码技术的研究开始于1993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几种常用的二维条码PDF417,QR Code,Data Matrix,Maxi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的技术规范进行了翻译和跟踪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二维条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二维要码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在消化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二维条码的国家标准:GB/T 17172-1997《四一七条码》,GB/T 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为使二维条码技术能够在我国的证照管理领域得到应用,在国外应用软件平台的基础上,中心开发了人像照片和指纹数据压缩软件。二维条码技术已在我国的汽车行业自动化生产线、医疗急救服务卡、涉外专利案件收费、珠宝玉石饰品管理及银行汇票上得到了应用;1999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第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在随行人员证件、记者证、旁听证上成功地应用了二维条码技术,引起了与会代表和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将二维条码应用在特别行政区的护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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